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甘教考高〔2020〕30号
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
艺术类考生须分别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统考,其中,艺术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在高考文化课报名时专业类别要选择为“艺术文”或“艺术理”考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9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信息数据库和照片。
(二)艺术统考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1年艺术统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网上进行考务安排等。具体时间如下:2020年11月22日8:00至11月30日18:00,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从规定时间起到考试结束前,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具体安排如下:美术与设计学类2020年12月16日8:00,戏剧与影视学类2020年12月28日8:00,音乐学类2021年1月5日8:00,舞蹈学类2021年1月5日8:00,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1年1月11日8:00。
(三)艺术统考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类别,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业类别。笔试考场座位、面试次序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四)缴费
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报名时向主考院校缴纳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上午,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下午至2021年1月3日;地点均在西北师范大学。
3.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声乐、器乐、作曲)
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上午,面试(作曲笔试)时间为1月9日下午至1月13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专业统考
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月13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
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艺术统考各类别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登记表》。
(六)艺术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内容、分值及要求等按《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29号)文件执行。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教学厅﹝2008﹞15号)规定,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美术、唐卡)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任意2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书法)本科合格要求为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0号)要求,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专业统考合格线,与统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专业校考,统考类别与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在对照表中未列出的专业,考生参加校考时无统考合格要求。
二、艺术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外,其余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二)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经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经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四)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均应使用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经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航空服务类专业均应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此专业不允许组织校考。
三、艺术统考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一)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在各类别考试、评卷、成绩校对完成后陆续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anseea.cn)。
(二)统考合格证发放
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成绩管理
省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统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艺术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统考各项工作。各考点要成立由考点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进行。
(二)落实疫情防控
目前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但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仍然较大。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点面试防疫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6号)文件执行,笔试防疫要求参照《关于印发<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11 号)文件执行。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加强考生身体健康监测,考生自考前14天开始至考试结束,在校考生每天由学校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监测、记录健康状况。在考试前两天,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收集汇总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记录数据,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按以上渠道每天上报。所有考生由考点负责,签订《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3)。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所在学校追究相应责任。
参加考试的考生需申领考试前一天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并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随身携带备查(扫码方式见附件4)。“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加强宣传指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艺术统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及问题,针对网上报名工作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的宣传,确保艺术类考生全面掌握报名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艺术类专业统考划定合格线的要求进行专项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确保每一位考生知晓政策变化;要加强对学校专业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培训,使其掌握考试内容、成绩使用方式、投档录取规则、政策变化等应知应会内容,以便更好指导学生报名、考试。
(四)加强考试管理
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强化信息安全,加强评委 (裁判)、考务等相关组织、参与人员名单的保密;凡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
成立由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制定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实施办法。加强评委管理,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纪律要求
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对考试、评卷、登分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在统考中违法、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人员处理程序》(详见附件5)进行处理。各中学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邮政编码:730010
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ganseea.cn
附件:1.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
时间安排表
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
专业对应表
3.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
4. 健康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二维码
5.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
理程序
6.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情
况记录表
7.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违规告知书
8.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笔试时间安排表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一)美术、唐卡(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素描/唐卡线描 |
2020年12月20日8:30-11:30 |
速写/唐卡图案速写 |
2020年12月20日11:40-12:10 |
色彩/唐卡色彩 |
2020年12月20日14:30-17:30 |
(二)书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临帖 |
2020年12月20日8:30-11:30 |
创作 |
2020年12月20日14:30-17:30 |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
(一)广播电视编导(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21年1月1日9:00—11:00 |
笔试二 |
2021年1月1日14:30—17:00 |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21年1月1日9:00—11:00 |
三、音乐学类(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音乐听觉 |
2021年1月9日9:00-9:50 |
基本乐理 |
2021年1月9日10:00-11:00 |
附件2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
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
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服装设计与工程 风景园林 |
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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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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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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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 |
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教育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注:以上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附件3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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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日期 |
体温℃ |
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打“√”) |
是否接触境外返回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打“√”) |
备注 |
第 天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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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不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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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人身体不适情况、接触境外返回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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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人承诺如实填写,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报告,并立即就医。保证考前 14 天内,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境外行程史,体温及身体状况一切正常。如有隐瞒行程、隐瞒病情和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健康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
防疫行程卡二维码
健康通行码
防疫行程卡
附件5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违规考生处理程序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均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的应予暂扣。
二、考试工作人员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6),翔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会同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见附件7);如有必要,向违规考生开具《违规物品暂扣收据》(见附件8)。
三、考试工作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在考生离场前送考生阅读,在其确认签名后收回;考生拒签,须写明情况。同时向违规考生送达《考生违规告知书》。
四、考点主考审核《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五、对于考试违规的考生,由考点研究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负责人签名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有可附佐证材料的,附上)。
六、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报送材料及证据,提出拟处理意见,于所有专业统考结束后15天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告。
七、公告期满,省教育考试院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向考生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印发对违规考生的处理通知。
八、《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随“处理通知”一并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以可查询方式向违规考生本人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件6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
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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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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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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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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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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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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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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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发现人身份 |
监考员 □ 巡视员 □ 考生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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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违 规 事 实 |
违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违规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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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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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上述违规记录内容的事实。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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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巡视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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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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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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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学校意见 |
1.违规条款认定:
2.拟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在考试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 生 违 规 事 实
代码 |
违规事实名称 |
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
51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52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53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54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55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56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57 |
将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58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标记信息 |
59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考试作弊行为(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取消当年高考资格,视情况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 |
|
61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62 |
抄袭或者协助他入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63 |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64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65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66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或者考试材料 |
67 |
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
68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 |
69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71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
72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
73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
74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 事后查实 |
75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76 |
组织团伙作弊 |
77 |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
78 |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
79 |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
其他违规 (各科成绩无效,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
81 |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82 |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83 |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84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85 |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附件7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考生违规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考生(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在 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 __日____ _午参加 __________ _____ 科目的考试过程中出现了__________________ ___ _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违规情况已被登记,特此告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我考点将上报上级部门做出处理。
本单位受省级教育考试院委托向你告知上述信息。
考点学校: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
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存根)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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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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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违规 物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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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物品 暂扣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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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名: 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签名:
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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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
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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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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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违规 物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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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物品 暂扣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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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省招委会各主任委员、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13日印发